在城市生活、生產用水中,約有40%的水是與人們生活緊密接觸的,例如飲用、洗浴等,這些方面對水要求很高,不能被中水替代;還有多達60%的水用于工 業、農業灌溉、環衛綠化、沖洗車輛和地面等,大部分對水質要求不高,若使用中水不僅在水質上不會符合用水標準,而且能節約大量的新鮮水,相當于開辟了一個 新水源,有著較好的發展前景。
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是對水自然循環過程的人工模擬與強化。城鎮供水的80%轉化為污水,經收集處理后,其中70%可以再次循環使用。通過污水回用,可以在現有供水量不變的情況下,使城鎮的可用水量增加50%以上。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統一管理,而在我國兩者都很薄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單靠政府行為,沒有市場推動,必然動力不足;單靠市場 推動,沒有政府引導,也必然難見成效。因此有必要充分考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特點,既要靠市場推動,也要加強政府行為。強有力的政府推動和切實有效的 廣大用水戶的積較自覺行動相結合,才可能促使我國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躍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