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元化補貼保障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可轉化為多元化補貼或地方補貼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平價上網實施后,國家層面將不再有大規模補貼。但是,為了保證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多樣性,支持前沿技術的發展,可以對某些業務范圍的技術發展提供支持或地方補貼。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發展可支持的領域包括太陽能光熱和海上風電。在光熱發電領域,2016年9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首批20個光熱發電示范項目總裝機容量1349MW,標桿電價1.25元/kWh,標桿電價為1.25元/度,截至2020年3月底,建成并網 7個,剩下13個處于建設中/已轉讓/暫停/未推進/ 已退出等狀態。雖然已經建成的示范項目比例不高,但由于成本高昂而放棄光熱等子領域的開發是不現實的。除非有其他新興領域能夠以可控的成本取代這一領域,否則從保證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和多樣性的角度出發,國家必須支持其發展。
(二)地方補貼支持技術發展,促進產業進步
“十四五”期間海上風電難以實現平價發電,但從促進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每年至少要保持100萬至200萬千瓦。裝機容量的增加可以支撐海上風電產業的發展和設備技術的迭代。從地方補貼來看,海上風電領域需要補貼,但要看地方財政收入:經濟實力強、有風電制造業發展需求的地方,補貼激勵力度更大。一方面是基于地方財政水平。另一方面是基于支持上游產業發展的考慮。可能的補貼方式包括地方政府直接補貼,以及可再生能源與燃煤基準電價之間的部分差價補貼。目前,上海、廣東等地已對海上風電實施補貼。
(三)可再生能源消費指標受限改善,逐步成為可再生能源消費指標剛性指標消費問題的解決途徑
包括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權重,利用可再生能源需求影響電網建設規模。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配額制)作為國家調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方式和抓手,未來限制性越來越強,將逐步成為政府評估中的制約因素。一是同時,“雙碳”目標的提出也對消費保障機制的落實起到了消較作用。另一方面,根據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要,預測和影響電網建設規模將成為趨勢,電網建設規模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將成為一個迭代互動的過程。